政府信息公开
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日期:2022-03-04

 为了更好地开展鄂州公安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鄂州公安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编制《鄂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鄂州市公安局网站上查阅http://gaj.ezhou.gov.cn/,也可向鄂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申请领取。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或因涉密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内容:

  1、政策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1)内设机构

  (2)领导之窗

  (3)部门介绍

  (4)权责清单

  (5)决策预公开

  (6)政府采购

  (7)财政预决算

  (8)人事信息

  (9)行政许可

  (10)行政处罚

  (11)行政执法结果

  (12)收费标准

  5、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6、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7、依申请公开

      8、政务新媒体账号(鄂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安鄂州新浪微博、鄂州公安今日头条、鄂州公安抖音)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三)公开形式及公开机构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形式http://gaj.ezhou.gov.cn/。鄂州市公安局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公开机构:鄂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2、机构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55号市公安局;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夏季为8:30-12:00,14:30-18:00);

  4、联系电话: 0711-3752305;联系人:邱德勋;

  5、传真号码: 0711-3752900;

  6、通信地址:鄂州市凤凰路55号,鄂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7、邮政编码: 436000;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受理网址:

  http://gaj.ezhou.gov.cn/jwgk/ysqgk/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鄂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鄂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鄂州市公安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鄂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不予公开情况: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下情况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受理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1、受理机构:鄂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2、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55号市公安局;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夏季为8:30-12:00,14:30-18:00);

  4、联系电话: 0711-3752305;联系人:邱德勋;

  5、传真号码: 0711-3752900;

  6、通信地址:鄂州市凤凰路55号,鄂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7、邮政编码: 436000;

  8、电子邮箱: 94127678@qq.com。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补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鄂州市公安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鄂州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公民申请表》、《鄂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式样附后)。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鄂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电话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当面申请。受理机构受理时,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补正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登记表要注明受理件序号、受理时间、受理内容、受理责任人、回复时间、回复方式、回复满意度等事项。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投诉,有关事宜如下:

  投诉电话:0711-3752309;联系人:邵晓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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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邵晓林

联系电话:0711-375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