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年11月26日 |
发文单位: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9年11月26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省公安厅重申,户口登记管理务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违规违法绝不姑息迁就,严守“四个一律”要求:凡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凡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发现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协管人员直接办理户口审批的,对协管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有关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省公安厅强调,严格落实户口登记管理终身责任制,凡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无论职务、岗位有什么交动,即使已经退休、辞职的,也要倒查追究责任,不能事过境迁、既往不咎。凡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不仅要追究办事民警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不仅要追究基层所队的责任,还要追究县(市、区)甚至市州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今后再出现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或内外勾结贩卖户口、居民身份证的,一律予以全省通报,一律停止相关人员职务接受调查、一律限期查结倒查追责,对于其中的公职人员,一律通报其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省公安厅宣告,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1)非法买卖户口、居民身份证的;(2)一人有多个户口、居民身份证的;(3)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籍业务、居民身份证的;(4)因死亡、加入外国籍、服现役等原因户口应注销未注销的;(5)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明显差错的;(6)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假户口、假居民身份证的;(7)其他涉及户口、居民身份证问题线索的,省、市、县级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平台,接受社会各界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省公安厅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27-67122636,各市(州)、县(市、区)举报投诉方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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