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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 “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3748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函﹝2023﹞36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4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

“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鄂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4

 


鄂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

“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试点建设工作,实现“一标三实”共建共享和迭代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体系化、标准化推进全市“一标三实”试点建设,为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完整、准确、鲜活的数字化基础设施,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万物统一码、万数聚一网、万用享一台”为基础,以鄂州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为支撑,按照“两级建设”(即省市分级建设)、“三网部署”(即在政务外网、公安网、互联网部署)、“五级应用”(即市、区、乡镇街、社区村、网格应用)的架构,遵循“先定标准,再建平台”“先一标,后三实”“先治理数据,再核验上图”“先试点,再推广”的工作思路,在市全域开展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形成全市统一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数据底座,打造具有鄂州特色的“一标三实”管理应用体系,为《规划纲要》实施、平安鄂州建设、共同缔造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一套统一标准地址编码。制定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编码和管理规范,全面开展标准地址汇聚、治理、编制和编码赋码工作,确保标准地址编制率、准确率和编码赋码率均达到100%。

(二)建立一个统一标准地址数据库。建立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综治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业务协同的地址生产管理“流水线”,建成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数据库。

(三)建设一个数据汇聚的CIM云底图。依托CIM平台,将“一标三实”数据分级分类、汇聚上图,实现可视化展示,确保建筑物、户室地址、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等数据覆盖率、准确率、上图率均达到100%。

(四)搭建一个“一标三实”服务平台。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一标三实”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治理、地址管理、采集维护、应用展示、考核评价、对外服务等功能,全量汇聚、高效治理“一标三实”数据资源,构建完整、准确、鲜活的数据生态圈。

(五)健全一套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更新机制、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常态运营服务机制和日常考核评估机制,实现“一标三实”数据动态化标准化采集、维护、管理和使用。

(六)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应用。推广统一标准地址和“三实”服务,围绕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场景,研发一批典型示范应用,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助力智慧城市和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实现应用服务体系化标准化。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召开全市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启动“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落实集中办公场地按照程序落实相关建设经费。评估“一标三实”试点建设所需资源清单,在政务外网、公安网、互联网分配相应云服务资源,为“一标三实”数据存储、平台建设和对外服务提供硬件和网络支撑。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11月20日)

1.制定标准规范。在落实省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标准地址编码规范、统一标准地址生产管理工作规范、“三实”数据规范、“一标三实”数据归集和共享规范。

2.归集数据资源。通过数据库表、服务接口、电子文件等方式,汇聚各部门、单位“一标三实”数据资源,并做好相应的数据管理和存储。

3.搭建系统平台。建设部署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一标三实”管理服务平台,主要包含:统一标准地址管理系统、“三实”数据管理系统、源头地址生产系统、“一标三实”应用展示系统、“一标三实”查询服务系统等。同时,对市直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接入统一标准地址服务。

4.治理存量数据。对汇聚的存量地址数据,按照统一标准地址编码规范,进行去重去错、地址分节、地址补全等治理操作。对汇聚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数据,按照“三实”数据标准,进行关联匹配和属性抽取。制定数据质量检查规则,对治理后的“一标三实”数据进行核验,对其中的不齐全、不规范和存疑数据进行集中分类管理。

5.现场核对采集。将数据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推送社区(村)民辅警、网格员移动终端,进行现场核实,对不齐全的补全采集,对不规范的予以纠正,对存疑数据核对确认。民辅警、网格员将处理结果在线反馈至平台,经质检通过后更新入库。

6.开展地址编码。按照统一标准地址编码规范,对标准地址进行编码赋码,实现地址数据在全市共享、交换与应用。

7.更新地图数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地图资源(含二维电子地图、影像地图、三维模型数据等)进行更新,确保达到“一标三实”建设的标准要求。

8.建设CIM平台。建设CIM基础平台,实现市域全覆盖,为全域开展“一标三实”建设提供基础。

9.实现数据上图。对接市级CIM平台等数据,对CIM底图进行格式转换、数据清洗、分层分户数据挂接,在政务外网和公安网将“一标三实”成果数据汇聚上图。

10.发布数据服务。针对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业务应用需求,在互联网、政务外网和公安网,依法依规提供统一标准地址和“三实”数据接口服务。

11.建设示范应用。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一标三实”的建设成果,结合实际选取典型业务场景,梳理业务需求,建设具有鄂州特色的个性化应用,有效支撑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平安建设和数字政府建设。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建立信息采集更新机制。围绕“一标三实”数据的持续更新完善,建立存量数据治理核查、增量地址源头生产和“三实”数据采集维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和工作流程、时限周期,确保“一标三实”数据完整、准确、鲜活。

2.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建立部门间系统对接、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机制,明确数据汇聚的来源部门、提供方式、更新频率以及“一标三实”成果数据的共享申请流程,按照规范开展数据资源应用。

3.建立常态运营服务机制。建立统一地名地址信息发布、对外服务、运营运维和安全保障机制,为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社会单位的落地应用提供支撑。

4.建立日常考核评估机制。对照“一标三实”试点建设的工作目标,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标准地址编制率、准确率和编码赋码率、“一标三实”数据覆盖率、准确率、上图率。利用专业技术和手段,开展常态化的检查考核。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总结“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工作,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强化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资源整合与力量统筹,破除部门信息壁垒,高标准推进“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一标三实”纳入本地、本单位2023年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划定时间表、路线图,强力推进,狠抓落实。

(三)注重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合力推进“一标三实”建设、管理、应用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一标三实”试点建设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核。“一标三实”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考核扣分;对弄虚作假或者漏登漏管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倒查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协调解决,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五)深化创新应用。要以统一标准地址库建设为基础,推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社会治理、政务服务、经济生活所需业务数据的归集、融合,不断拓宽统一标准地址的应用场景和领域,力争实现全面覆盖、全面应用。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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