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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安局关于广泛征集生产销售 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日期:2022-02-07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参与热情,鄂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妨害药品管理等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举报电话:19307117171 江警官

          19307117332 江警官

来信来访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55号(鄂州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436000

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鄂州市公安局

2022年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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