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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堵防2022】鄂州交警查处报废车辆 消除安全隐患

日期:2022-03-14

   结合当前的“除隐患、强管控、压事故、保平安”暨“找堵防”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路面秩序管控、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管重点车辆、严控重点部位、严查重点违法,全力预防交通事故。

  3月8日10时许,鄂州市公安局交管局十大队二中队民警鲁祥,带领两名辅警对花湖开发区辖区事故多发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在杭州路路段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核查到一名驾驶报废机动车的刘某,车牌为鄂B1K***,经过警务通信息对比发现刘某所驾驶的鄂B1K***小型轿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警方依法对刘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合计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向其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为了他人的安全、更为了自己的安全。

【找堵防2022】鄂州交警查处报废车辆 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意味着车辆安全系数不达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这样的车辆上路安全性没有保障,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稳定性、安全性极低,容易出现车辆抛锚、偏向、爆胎、制动失灵等危险情况,同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鄂州交警将继续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力度开展道路巡查工作,严厉打击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为市民出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讯员: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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