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葛店开发区某公司逃避监管、违法排污,在市环境保护局进行责令改正后仍未得到有效的治理。11月12日,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向岱庙派出所移送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案嫌疑人适用相应行政拘留处罚。
经岱庙派出所调查发现,该公司采用自来水稀释排放、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随即民警下达书面文书将该公司副总李某(男,54岁,江西人)及公司环保主管人员赵某(男,50岁,鄂州人)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两人对其安排公司生产员工采取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条款,鄂州警方依法对该公司环保责任人李某、赵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网站地图 湖北省公安厅主管 鄂州市公安局主办 鄂ICP备07008323号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5号 网站标识:4207000010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