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1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7年,市公安局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重要位置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概述(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满足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我局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置警务公开栏、举办警营开放日和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形式,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满意率。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工作是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职责提出的更高要求,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权力监督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局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直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鄂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层层安排部署,从思想认识、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及制度建设、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发布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置于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一是成立专门机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确定3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配备了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负责组织协调编制、信息收集、报请审批、组织发布、公众信息回复、分类处理等工作。同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局领导和各部门,明确规定了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的收集、梳理、目录编制和上报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把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规定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培训。各部门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年度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自学方式认真组织民警学习。三是认真做好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逐项明确了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属性、公开时间、责任部门,编制了《鄂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鄂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方式、监督机构及程序。公开目录包含的内容为市公安局及所属部门的职责、办公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姓名、职务;涉及公安机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便民服务承诺事项以及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其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三)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落实了相关工作制度以及相关工作台帐,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范围、保密审查、处理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为防止失密、涉密和侵犯隐私等事件发生,根据《保密法》和警务工作保密制度相关规定,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范围、原则、审核程序、公开发布、办理时限、工作流程、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保密责任,规范了保密审查工作。二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其作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外部监督制。各级公安机关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领导、居民群众中聘请了450余名警风警纪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积极听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批评;设立了意见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实行了“一把手”定期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督察问责制。不断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对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实行了合署办公,对各分局纪检、督察人员实行了轮流上派,对法制、信访、政工等内部监督部门实行了定期联席,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起“大督察”格局,切实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今年来,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
(四)拓宽渠道,及时公开。切实规范警务公开的形式和方式,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立体式的公开体系。一是开通鄂州网上警局。开通了鄂州公安“网上警局”,全方位公开警务事项、推动警民互动。上线运行以来,共发布各类信息1800多条,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290余条,答复各类咨询2600余次,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网民朋友的广泛好评。二是设置警务公开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均在办公场所的醒目处设置了信息公开栏,将办证(照)等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全部上栏公开,让群众办放心事,办省心事。三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重大部署、破获的典型案件,以及市民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110余场次。同时,在鄂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法治专栏,切实加大了对外宣传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在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宣传5400余篇条。四是举行警营开放日。举行了“110开放日”、“巡特警警营开放日”等活动,2017年,先后组织4批次“两代表一委员”、在校学生、市民群众、当事人家属参观110指挥中心、巡特警支队、消防支队、监管场所、驾驶员考试场地等部位,通过参观办公场所、警用装备,介绍警务职能、工作流程,举行警事技能表演、安全知识推广等警民互动活动,让市民群众近距离了解公安工作。五是开展为民大走访。组织开展了“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活动,统一印制了《警民走访联系卡》,细化量化了每一个民警的走访任务,推行了重点企业、案件受害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等“七个必访“制度,在面对面的交流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2017年共走访企业单位720余家次、市民群众43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各(分)局、局直各单位以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出发点,按照“应公尽公”的原则,结合实际,对警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共确定了12个警种137项406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综合告知事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计划报告和其他事项。二是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管辖的职权范围;办事依据(包括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程序、时限、结果;办事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手续等。三是行政执法事项。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中告知当事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告知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四是刑事执法事项。公开刑事案件的范围、执法权限、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公开损伤、伤残鉴定的标准、程序、时限等。五是对外接待事项。即110、122、119报警、求助,行政复议,信访,投诉等项目。特别是对收费项目,严格实行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严禁乱收多收。如对治安收费项目,由原来规定的23项依法审减至3项;对出入境收费项目,由原来规定的44项依法审减至17项,全部对外公开,严格照章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制作了《鄂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方案》和《鄂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受理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职能部门、方式、程序、联系方法和时限要求。同时,设立了监督部门,对外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对受理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接受申请人的申诉和投诉。2017年,接到申请信息公开事项3次,经请示报告省公安厅,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渠道途径办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发生申请行政复议。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虽然在信息公开方面作了一些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应公开和不予公开、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界限不够明确,对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紧密联系的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警力不足,没有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公开工作的民警,以及信息传递报送机制还不够畅通,导致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如市民群众对网上警局了解不够;农村基层乡镇的干部和群众对政府公开信息了解的不多;除出入境、监管、车管等部门外,我局其他部门应用电子触摸屏系统公开政府信息的较少。
下步,我局将切实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全市公安机关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完善信息报送、传递、审核、发布机制,及时公开发布、更新信息和回复群众咨询、投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二是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需求,着力公开能够满足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需求的信息,提高信息的实用价值。三是拓宽公开渠道。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建立信息查找快速通道,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加强网上公安分局宣传,提高网上分局在百姓心中的知名度和日常点击率。加强科技和资金投入,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在公安机关服务办事大厅推广使用触摸屏系统。四是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通过网上监察、专项检查和常规性工作报备等措施,督促、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优化考核评估指标,进一步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络互动等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范畴,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六、其他需报告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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