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鄂州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鄂州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和《鄂州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渠道,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等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鄂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韩才兵任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直相关单位为成员。二是加强部署推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召开推进会安排部署,从思想认识、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及制度建设、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发布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置于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三是强化工作保障。确定2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配备了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报请审批、组织发布、公众信息回复、分类处理等工作。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局领导和各部门,明确规定了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的收集、梳理、目录编制和上报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切实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方式,较好形成了多渠道、立体式的公开体系,努力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一是设置警务公开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均在办公场所的醒目处设置了信息公开栏,将办证(照)等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全部上栏公开,让群众办放心事,办省心事。二是开通网上服务平台。依托政府 门户网站等渠道和方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2021年,共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624条,政务微博公开各类信息572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60条。同时,鄂州公安网上服务平台发布各类信息1条,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41条,答复各类咨询53244次,共办理各类业务35652次。三是举行警营开放日。举行了“110开放日”、“警营开放日”等活动17场,让市民群众近距离了解公安工作。四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重大部署、破获的典型案件,以及市民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问题,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次。五是做好宣传。与中新网、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荆楚网等主流媒体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鄂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常态化开辟专栏、专版,切实加大了对外宣传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在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宣传726余条次。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为防止失密、涉密和侵犯隐私等事件发生,根据《保密法》和警务工作保密制度相关规定,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范围、原则、审核程序、公开发布、办理时限、工作流程、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保密责任,规范了保密审查工作。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5 |
3533 |
3533 |
行政强制 |
3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91 |
48038639.4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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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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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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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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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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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在信息公开方面作了一些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思想认识不够;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
下步,我局将切实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认识。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本局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增强全体民辅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传递、审核、发布机制,及时公开发布、更新信息和回复群众咨询、投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正常解读的便民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提高提高专业知识,积极探索总结工作学习中经验教训,多途径有效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优做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鄂州市人民政府网(//www.ezhou.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州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鄂州市凤凰路55号,电话:0711-3752305,传真:0711-3752900)。
鄂州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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