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03702 | 发文字号: | 鄂公通【2020】38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9月21日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0年09月21日 | 失效日期: |
申办条件和审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
为切实提升保安行政许可效率,切实解决当前保安行政许可中存在的材料不齐全、受理不规范、把关不严格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和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强化保安行政审批责任,确保保安行政许可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省厅重新修订调整了保安服务公司申办条件和审批标准,现通过表格形式下发(详见附件),请严格遵照执行。外省保安服务公司在我省设立分公司的,办公场所也须具备此条件,方可办理备案手续。各市州公安机关应于此文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表格全文、保安行政许可办事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咨询受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内保总队。
附件:1.《湖北省<保安服务许可证>申请表》目录
2.《申办<保安服务许可证>证明材料》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公安厅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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