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3490 | 发文字号: | 鄂公交管[2021]12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8月05日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0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1年08月05日 | 失效日期: |
一、自2021年8月10日起,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
二、中重型货车在同向2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右侧车道。
三、中重型货车在同向3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依次行驶,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中间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最右侧车道。
四、中重型货车在同向4车道及以上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两条车道依次行驶,禁止使用其他车道行驶、超车。
五、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导致中重型货车无法在本通告规定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当迅速返回规定车道;遇前方交通拥堵或中断时,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依次排队通行或停车等候,严禁穿插通行或占用应急车道。
六、在法定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中重型货车驾驶人要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路况信息,尽量避开大流量交通时段和路段出行。
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提示、交通引导和路面管控,着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警示教育、通报曝光、依法处罚等相关措施。
八、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九、本通告由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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