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公安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年10月07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公安局 | 关联政策: |
关于《鄂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
“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的
起 草 说 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鄂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今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鄂发〔2023〕3号),提出“构建统筹集约、全面覆盖的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下简称“一标三实”)建设,是实施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这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上半年,宜昌、襄阳、武汉等地开展了第一批“一标三实”建设试点。6月8日,省委书记王蒙徽主持召开省委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拟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城市纳入试点建设。7月24日,省“一标三实”专班召开第十六次调度会,增补鄂州市为全省第一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一标三实”建设试点城市。
为完成好“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工作任务,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助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6月8日,市公安局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着手起草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建设工作。同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报送《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根据批示要求,我局迅速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摸底,会同行政审批、住建、自规等部门和相关科技公司,对“一标三实”试点建设思路进行研讨,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7月1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余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一标三实”试点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完善工作方案;7月14日,我局书面征求了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和市民政局等36家部门意见,共收到11条反馈意见,结合反馈意见作了修改完善;7月20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7月25日、26日,市“一标三实”专班赴宜昌、襄阳考察学习,在借鉴外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形成本次上会审议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体系化、标准化推进全市“一标三实”试点建设,为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完整、准确、鲜活的数字化基础设施。
(二)工作目标。在鄂州市全域开展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一标三实”试点建设,形成全市统一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数据底座,打造具有鄂州特色的“一标三实”管理应用体系。
(三)重点任务。主要是“六个一”:一是编制一套统一标准地址编码。制定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编码和管理规范,全面开展标准地址汇聚、治理、编制和编码赋码。二是建立一个统一标准地址数据库。三是建设一个数据汇聚的CIM云底图。依托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将“一标三实”数据分级分类、汇聚上图,实现可视化展示。四是搭建一个“一标三实”服务平台。建设“一标三实”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治理、地址管理、采集维护、应用展示、考核评价、对外服务等功能。五是健全一套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更新、数据交换共享、常态运营服务和日常考核评估等机制。六是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应用。围绕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场景,研发一批典型示范应用。
(四)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召开部署会议,出台政策文件,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落实项目经费,分配云服务资源。二是全面实施阶段(8月21日至11月20日),制定标准规范,归集数据资源,搭建系统平台,治理存量数据,现场核对采集,开展地址编码,更新地图数据,建设CIM平台,实现数据上图,发布数据服务,建设示范应用。三是建章立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建立“一标三实”数据动态化标准化采集、维护、管理和使用的机制。四是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总结工作经验,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同配合,强化督导考核,深化创新应用。
四、相关建议
《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同时成立鄂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一标三实”专项工作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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