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各种网络货运平台应运而生,极大实现了物流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越来越多的货主、货车司机选择通过网上平台派单、接单。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瞅准机会“钻空子”,利用货运平台实施诈骗。
“多亏民警帮忙追回这批钢材,不然亏大了!”12月9日,谈起不久前发生的一幕,在鄂州做钢架租赁生意的男子张某仍心有余悸,鄂州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新庙派出所民警赶赴河南省信阳市,帮他追回价值10万余元的33吨钢材。
10月13日上午,张某向新庙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冒充货主指挥货车司机变卖运输的钢材货物。民警询问得知,张某是江西省抚州市某钢架租赁公司员工,最近鄂州某工地工程完工后,工地有大量脚手架钢材需运输至江苏省常州市某工地使用,10月11日10时许,公司领导陈某在某货运APP上下单后,货车车主王某接单,张某随即配合司机王某装货发往常州市。
骗子微信冒充货主指挥司机转卖钢材
10月12日16时许,在常州市的公司员工黄某见迟迟未收到货,遂电话联系张某,张某随即联系货运司机王某,然而,王某告知张某:“已经按照你公司领导要求,送到河南省信阳市某废旧回收站卖了!”
张某听后一头雾水,经询问,10月11日18时许,司机王某装货发往常州市途中,自称发货方货主的男子联系司机说货物运往的目的地改了,并通过微信将河南省信阳市的一家废品回收站位置发给王某,通知王某将钢材运送到该废旧回收站卖掉,并称已经和废品回收站老板商定了变卖价格。
随后,王某便将钢材送到该废品回收站变卖,扣除3300元货物托运费后,他将变卖后剩余的68000余元货款转给了男子。
凭空冒出一个“发货方”,张某意识到是骗子“截胡”,立刻报了警。
“网络货运平台十分便利,但在操作过程中也要提高警惕。”负责主办此案的副所长邹国鸣告诉张某,结合以往办案事例,此案中,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货运平台货主、司机、货单等信息,冒充“货主”甚至司机,变卖货物或收取运费,实施精准诈骗。
在得知货物在河南省信阳市后,民警迅速赶往信阳市。“在当地派出所配合下,我们在信阳市找到了废品回收站及老板任某。”办案民警甘承志透露,可任某称他已经将钢材转卖给了安徽省六安市一家钢厂,我们随即赶往该钢厂核实,却发现货物并未运到钢厂。
10月17日,民警随即返回信阳市,再一次对任某进行询问。迫于警方压力,任某最终交代钢材被他藏起来了。
警方追回钢材
“我把钢材全部转移到自己的货车上了,原本打算将这批钢材运走转卖,可在运输途中经过一处加油站时,想到这批钢材量大,极有可能来路不正,就没有卖。”任某坦言,他担心钢材被警方查扣,便将装有钢材的货车停放在加油站内的一处空地上,同时请加油站内一位熟人帮忙照看车辆及钢材。
10月17日晚,民警在加油站内找到了货车及钢材,经公司老板陈某确定,该批钢材就是他丢失的货物。12月6日,民警将追回的全部33吨钢材返还给陈某。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鄂州警方提醒:在进行物流、托运等交易时,请使用正规平台、APP进行交易,要核实、确认相关资质和信息,重点核对APP上联系方式是否委托人本人使用,保持联系畅通,谨防诈骗;在货物运输期间,企业需委派工作人员随车、随货,切勿让货物脱管,谨防发生货物被变卖、盗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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