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例!鄂州警方查处一起无人机未经批准“违飞”案件

日期:2024-10-31

在广袤的天空下,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宛如一颗璀璨的明珠,连接着世界的脉络。而在这片繁忙的空域背后,有一支默默守护的力量——鄂州市公安局花湖国际机场分局货站区派出所。

10月22日下午4时50分左右,花湖国际机场分局货站区派出所接到机场工作人员报警称机场北区有无人机在飞行,值班民辅警迅速出动奔赴现场,展开搜索后并未发现无人机,随后民辅警在该地区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无人机操作人员的电话。找到了无人机操作人员,机场货站区派出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也是自2024年《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机场货站区派出所处置的首起无人机“违飞”案件。

2023年6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处置“违飞”事件,花湖国际机场分局货站区派出所用处置的迅速展现了鄂州公安的专业素养和保驾护航的决心,机场的空域变得更加安全,航班得以顺利起降。

据介绍,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的,须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花湖国际机场公安不仅加大了巡查力度,也增加了巡逻人员和无人机反制设备,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安全隐患。

警方提醒:购买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注册,无人机驾驶人应按照要求获取相关资质,管控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对于违法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地图
湖北省公安厅主管 鄂州市公安局主办
鄂ICP备07008323号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5号
网站标识:4207000010 点击总量:

咨询地址:鄂州市公安局指挥部1209办公室

联系人:邵晓林

联系电话:0711-375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