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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5-05-25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结合鄂州市实际情况,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公安机关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备案时间

(一)自202541日起,本市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4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7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事项完结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

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

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线下方式

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前往服务窗口备案(各办理点地址详见附件)。

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鄂州市公安局             

2025512日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线下办理点一览表

序号

行政区

办理点地址

1

鄂城区

古楼街道

鄂城区行政服务大厅

公安窗口

2

凤凰街道

3

西山街道

4

樊口街道

5

汀祖镇

6

泽林镇

7

杜山镇

8

碧石镇

9

花湖镇

10

长港镇

11

华容区

华容镇

华容区行政服务大厅

公安窗口

12

庙岭镇

庙岭派出所接入警大厅

13

临江乡

临江派出所接入警大厅

14

段店镇

段店派出所接入警大厅

15

蒲团镇

段店派出所接入警大厅

16

梁子

湖区

太和镇

梁子湖区行政服务大厅

公安窗口

17

沼山镇

18

东沟镇

19

涂家垴镇

20

梁子镇

21

梧桐湖

新区

22

葛店经济开发区

葛店

葛店派出所接处警大厅

23

黄矶

黄矶派出所接处警大厅

24

岱庙

岱庙派出所接处警大厅

25

临空经济区

燕矶镇

临空区行政服务大厅

公安窗口

 

 

26

沙窝乡

27

新庙镇

28

杨叶镇

29

花湖国际机场

花湖

国际机场

花湖国际机场分局

接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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