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体接运服务由民政部门所属殡仪馆统一提供殡仪专用车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车辆(含救护车)不得从事遗体运输。
二、接运遗体的车辆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公安、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三、殡仪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安、民政及殡葬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时完成车辆年检、驾驶证审验,确保合法运营。
四、自2026年1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接运遗体,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60896823(民政)、0711-110(公安)
殡仪馆车辆调度平台电话(24小时):0711-335511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