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是“毒”不是“药”!莫让“无知”成为违法的帮凶

日期:2025-04-27

 

4月24日

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庙岭派出所民警

在鄂旅投御合院小区一荒地处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

发现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苗7株

且植株高度已达半米

 

“我种这个治胃痛,

不是拿来害人,

怎么会是种毒呢?”

原来种植人张某轻信民间传言

认为“罂粟有‘治病’功效且方便种植”

非法在小区旁荒地试种

经民警批评教育

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目前公安机关当场依法铲除全部罂粟

并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处罚

 

庙岭派出所联合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

对辖区农田、菜园、荒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排查

多形式开展禁毒宣传

通过以案释法

深入了解罂粟的危害及非法种植的法律后果

有效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警方提醒:罂粟是毒品原植物,不能食用更不能治病,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非法种植,哪怕一株都是违法!切勿以身试法,切莫让“无知”成为违法的帮凶!也请广大市民朋友,有线索,第一时间拨打110。

法律链接:

一、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1条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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