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周某
留言时间:2023-07-13
来信内容:本人下午4点30分将机动车辆(鄂A5****)停放在寿昌大道昌乐路10号,无人通知其挪车其未收到任何需驾驶离开短信,车辆就被强制拖走,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您好!对您的来信,我局交管部门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收悉您的信件后,市公安局交管局鄂城大队二中队与您进行联系,针对您反映违停拖车的问题,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解释。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和监督公安及交警部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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