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肖先生
留言时间:2023-08-29
来信内容:本人是旭光村村民,称母亲8月25日晚上在樊川大道发生交通事故已去世,事故由交通警察支队鄂城大队四中队处理,26日肇事者的家属承诺暂时先支付8万元费用先用于殡葬费,并当场支付5万元生活费,余下的3万元在8月28日前期支付,但至今未落实支付。
您好!对您的来信,我局交管部门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收悉您的信件后,市公安局交管局鄂城大队立即责成四中队对您反映的事故问题进行调查。经查,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和监督公安及交警部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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