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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