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和鄂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积极响应国务院“放管服”工作精神,坚持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转变监督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二、参与抽查人员
治安支队 大队长 周武
治安支队 四级高级警长 欧阳光武
治安支队 副大队长 陈毅
三、抽查时间
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
四、抽查对象
旅馆业、印刷业、典当业、娱乐场所、机修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民用枪支单位、公务用枪单位、大型活动承办管理者。
五、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开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可适当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上级有明确抽查规定的,按规定实施。
六、实施抽查
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查工作要求组织检查人员完成检查工作。实施抽查工作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出示执法证件。抽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现场检查笔录等方式纪录检查过程。
七、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公开公示的情形除外)。
八、工作要求
(一)结合工作实际,提升工作效能。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工作,通过抽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二)严格工作纪律,严防违规监管。在对被抽取的企业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他人财物,不得谋取私利。对抽查过程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执法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主动参与,积极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附件1:鄂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2023年度本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附件2:鄂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鄂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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