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鄂州政复决〔2022〕7号
申 请 人:熊良寿
被 申 请人: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九大队
住 所:鄂州市梁子湖区鄂咸高速梁子收费站
负 责 人:黄文斌,大队长
申请人熊良寿对被申请人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九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420710****)不服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2022年6月2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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